有人覺得我在債券上的投資方法名不符實,一點也不懶系,還說要投訴我的文章不符合商品說明條例。
原因是,我主張投資債券必需平衡風險與收益,需要買入20檔以上的直債組成債券組合,這代表我們需要找到20家不同公司發行的債券,再逐一研究和跟進這20家公司的體質,然後在年期和收益率方面去做配搭,投入資金時更要考慮每一檔債券的流通性和交易價格,少一點心力也不行。
如果以投資債券ETF或CEF的方式代替個別債券的投資,風險倒是分散了,卻又失去了債券到期還本的最大好處。
到底有沒有方法可以兩全齊美,既不用自己主動選債,又保留債券到期還本的特性?
答案是有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