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凡投資美國資產,遺產稅是千年不變的老問題,鑑於非美國稅務居民只有6萬美元的遺產免稅額,所以隔一段時間就要提一提。
先從最簡單的聊起,根據美國國家稅務局(Internal Revenue Service, IRS)法令規定,外國人去世時如果擁有美國資產,如美國公司股份或美國房地產等,需向美國政府繳交遺產稅。除了首13,000美元的稅收抵免(相當於60,000美元遺產的價值)外,餘下的遺產稅稅額均需視乎遺產的價值按18%-40%的稅率徵收,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遺產稅率為40%。
以下這幾類投資不需繳付美國遺產稅:
由非美國公司發行的股票(例如Tesla的股票應稅,而TSMC台積電的ADR免稅);
非美國註冊的共同基金;
由任何美國或非美國發行商發行的債券和商業票據(只要這類債券或商業票據的利息免於預扣稅);
美國國庫券證券;
美國政府機構證券(包括市政債券);
單一美國公司債。
理論上,美國屬全球徵稅,不管你通過甚麼渠道投資美股或美國房地產,遺產稅都是免不了。但是在現實上,如果你通過一些本地證券行/銀行(台灣稱之為複委託)投資美國資產,竟可以避免美國遺產稅。這是因為複委託是代投資者持有股份,在資產持有人過世後,如果複委託沒有向美國稅務單位通報,直接就結束戶口或更改客戶姓名,美國國稅局是不知道的。
這種情況台灣比較多見,其實已經屬於逃稅的一種,近年有逐漸收緊的趨向。有些複委託已經明確告訴客戶,帳戶持有者過世後,會代扣美國遺產稅後才轉移給家屬。
如何避免高昂的遺產稅,或曠日彌久的遺產申領程序,開始出現千奇百怪的方法。
通用、快速而又「王道」的解決辦法就是定期人壽保險或意外保險,投資者可以考慮準備一份賠償金額為200萬港元(720萬台幣)或以上的保單,利用人壽保險或意外險的「槓桿」對沖遺產稅的影響。這筆賠償是用來請律師會計師處理在美國的遺產,以及繳付遺產稅,免卻現金缺口的煩惱,代價是每年的保險費用。
接下來聊聊不大「王道」的做法。
假如使用IB、Firstrade、Charles Schwab這些海外券商,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,事先將登入資訊與操作告訴最親近的人,萬一自己出事,有人立即賣出資產並將資金調回本地銀行。IB有一個被稱為「自爆鍵」的「Close All Position」功能,一經按下,會自動以市價將所有持倉沽出,正符合此用途。
但是,這方法在台灣不大適用,因為台灣本地銀行遇上海外匯款,一定會聯絡本人確認。在香港,海外匯款近年也在逐漸收緊,據會員分享,如果轉出金額不高(例如30至40萬港幣),似乎沒有問題,但太高的話IB會致電本人確認。如果分散金額、頻密轉出至同名而不同的銀行帳號收款,不久後同樣會收到IB 通知,要求確認身份及提供證明。
使用Charles Schwab的Debit Card以海外提款方式提款呢?這方法更不實際,除了手續費外,每天提款限額不能超過1000美金,那是要提到猴年馬月、民國幾年?
另外使用公司帳戶持有美股,也可以解決遺產稅的問題。不過這會衍生公司盈利稅、核數成本與持有公司成本等問題,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。而且公司在交易與股息稅務上,通常與個人不同。
最後我發現聯名帳戶似乎才是最靠譜的避稅方法。
海外券商的聯名帳戶,當其中一個持有人不幸過世,另一個持有人只要向券商遞交死亡證明,就可以取得帳戶所有權,包括帳戶內所有資產。
但聯名帳戶不會牽涉到美國遺產稅嗎?根據我查到的資訊,當帳戶內的主、副申請人都是外國人,並不會被套用美國遺產稅法,除非聯名帳戶內的成員有人是美國公民,才會被套用美國遺產稅法。當原本的主申請人過世後,券商只是依另一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,將聯名帳戶內的主申請人名字變更。遺產稅部份,就只剩下當地稅務機構怎麼看待聯名帳戶的戶名繼承問題。
聯名帳戶的最大問題,就是資金匯入與匯出的困難。原則上,證券聯名帳戶只能與銀行聯名帳戶互匯(兩個名字都要完全相同),目前暫時只有Charles Schwab與IB才允許聯名帳戶匯給個人帳戶、或個人帳戶匯給聯名帳戶,而且不知道甚麼時候又有改變。問題是,台灣並沒有銀行可以開立聯名戶口。
這裡總結一些重點:
1.用聯名帳戶的形式開設IB戶口,乃是最簡單、最方便的避稅方法。當其中一人遇到意外時,另一個聯名者仍可以繼續操作帳戶,由於共為所有權人,因此無遺產稅或繼承贈與的問題。
2. 台灣銀行是不能開設聯名帳戶的,但是網上已有人以親身經驗分享,IB的聯名帳戶可以出金至銀行個人戶口(前提是那個人為聯名戶之一),可參考:
https://www.ptt.cc/bbs/Foreign_Inv/M.1653401749.A.433.html
https://www.ptt.cc/bbs/Foreign_Inv/M.1653393004.A.B1E.html
3. 以公司名義開立帳戶,是另一種可以避免美國遺產稅的方法,但維持公司名號有一定的成本,包括公司成立費用、會計費用等等,而且公司在投資交易與股息稅務上,通常與個人不同。
4. 用券商提供的Debit Card以海外提款的方式領出資產,並不實際,只適合資產規模小的情況。
5. 幾乎所有證券商只允許出金至同名戶口。在台灣,如果投資者死亡,醫院即時會通知衛福部,48小時內衛福部會通知戶政處,戶政處收到就會通知金資中心,金資中心即刻通知所有銀行。也就是說,死者的銀行戶口三日內就會被凍結,不能匯入任何款項。台灣銀行做事一向沒甚效率,這方面倒是超級有效率的。
6. 在香港,如果投資者死亡,銀行戶口並不會被即時凍結,但如果金額較大或次數較頻密,也會以電話確認本人,導致匯入款項失敗。
7. 使用本地境內證券商(即台灣所稱的「複委託」)可避免美股遺產稅的說法,肯定是不正確的,就算有人曾經成功過,也屬於證券商的私下操作,是屬於逃稅而不是避稅。
8. 複委託的好處,是提供一個本地窗口幫你代為處理稅務問題,你不需直接面對美國國稅局。
9. 如果不是聯名帳戶或公司帳戶,申領遺產的程序就是先接洽證券商,然後跟著證券商給出的流程跑。其間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繳交遺產稅申請表格706-NA、遺囑副本、死亡證明副本、財產判決書等等文件,再邀交遺產稅,取得相關證明後才可向證券商申請取回遺產。
10. 不同的證券商,包括美國券商、複委託、銀行等等,各自的規定和處理流程都有所不同,視乎情況可能還需要聘請美國律師向法院申請,整個過程動輒可以消耗你兩三年。
11. 由於要先繳稅才能取回財產,如果家人沒錢繳稅,也是取不回的。所以你需要留一定數量的現金在境內給家人,或以定期壽險來補足這一塊。
12. 即使你的投資資產是免稅類別,例如國債、市政債或公司債,最後根本不需要繳付遺產稅,上述的流程也是要跑足,一樣也少不了!
13. 除非你一開始就決定將過身後的財產全部捐給美國政府,為美國再次偉大盡自己最後一分力,否則,你必須盡早讓家人知道你的財產放在哪裡、投資分佈如何、以及日後怎樣取回。
14. 最後,美國稅項是世界上最複雜的東西,眾說紛紜,而且每個人遇到的情況都可能不同,如果你堅持要求有百份百正確的答案,請自行諮詢稅務相關的專業人士。
(節錄自Patreon文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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